《頭條新聞》節目被指辱警遭通訊局警告 港台工會記協入稟申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1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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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頭條新聞》節目遭通訊局警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於今年214日播出的節目,內容涉諷刺警方而遭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向港台發出警告,指節目內容欠準確性及辱警。港台工會今(19日)聯同記協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局方決定違反《基本法》27條所保障的言論及新聞自由等,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申請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通訊事務管理局。

入稟狀中指,於2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中包括「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兩個環節,內容以諷刺手法提及警方的抗疫表現及口罩使用量。翌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向廣播處處長梁家榮作出投訴,指該集節目內容含不實資訊,包括指警方囤積防疫物資,貶低警方的抗疫表現。商經局隨後亦發新聞稿指就該集節目收到逾200宗投訴,港台顧問委員會亦曾質詢港台。鄧炳強於3月再次作出投訴,指港台製作的節目令人對警隊產生誤解。

通訊局其後於519日向港台發出警告,指《頭條新聞》應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但卻未有核實節目中提及的資訊,並指《頭條新聞》雖然是諷刺時弊節目,但仍需反映不同意見。申請人於入稟狀指,事實上港台曾不下兩次邀請警方出席節目作出澄清,惟均遭警方拒絕,最終港台於6月中宣布暫時停播《頭條新聞》。

申請人指局方漠視了《頭條新聞》的諷刺性質,錯誤地將《頭條新聞》界定為個人觀點節目,從而判斷該集《頭條新聞》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事實上,《頭條新聞》旨在以幽默諷刺手法探討社會政治議題,本質是為了娛樂觀眾,而局方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向來亦將《頭條新聞》視之為諷刺時弊節目,因此《頭條新聞》應享有較寬大酌情權,某些詼諧情節應獲接納。

另一方面,申請人又質疑局方批評有關節目不應鼓吹對某些社會群組而產生的憎恨,但根據《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局方將香港警隊界定為社會群組的做法屬錯誤,亦等同違反政府部門不應獲免於質疑的原則。至於局方質疑《頭條新聞》反映的意見不夠多元化,申請人指局方要求一個諷刺時弊的節目同時諷刺持相反意見的人,是不合邏輯的。

對於局方質疑《頭條新聞》中,王喜指警方取消徒步巡邏及有大量口罩的兩句對白,屬對警方作出不實指控。申請人指港台已提供新聞報導佐證但不獲局方接納,而且申請人認為適用於一般個人觀點節目的標準,並不適用於諷刺時弊節目。

申請人又質疑局方的決定對言論自由構成不合法兼不合比例的限制,申請人指諷刺時弊節目本來就並非用以報導事實,反而有時難免開罪部分觀眾,《頭條新聞》應享有較寬大的編採酌情權,並留待觀眾自己判斷,否則將抹殺《頭條新聞》的本質和目的。而局方對港台作出嚴重警告,將對申請人日後製作諷刺時弊節目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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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